刘超

联系我们

姓名:刘超
手机:13810135378
邮箱:13810135378@126.com
证号:11101200310131817
律所: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

首页: 律师文集 > 股东权利> 正文

股东权利

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


来源:北京股权转让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bjlsgqzr.com/ 时间:2014/7/3 14:18:05

 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,记载下列事项:

  (一)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;

(二)股东的出资额;

  (三)出资证明书编号。

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,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。

 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;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办理变更登记。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
电话联系

  • 13810135378